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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卫生法律法规培训班的函

 

省卫生厅医政处:

随着国家法制化建设的逐步推进,各行各业的法律法规日趋完善,公民知法、用法的意识日益增强。近年来,涉及卫生医疗的法律、法规、条例不断推出,医疗纠纷明显增多,为使医疗服务市场更加法制化、规范化,以及使各医疗机构能够依法熟练应对日益增加的医疗案件和纠纷,我院拟与贵处联合举办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培训班。

一、培养目标:

主要培养各医疗机构医疗事故案件的应诉人。通过系统学习,使学员能够作为医疗机构代表出庭应诉或起诉,解决医疗机构人员不通法,律师不懂医的窘境。

二、培养对象:

省、市、县三级医院的医务科工作人员(或准备从事此项工作的人员),计划每所医院培养 1-2 人。

三、学员条件:

1 、年龄 40 岁以下;

2 、医学本科毕业或相当学力水平;

3 、从事医疗或医院有关管理工作三年以上;

4 、有一定的法律基础或热爱此项工作;

5 、思维敏捷,口齿伶俐。

四、培训内容:

1 、国家通用法律与相关知识:包括民法、民事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学与行政诉讼法学、赔偿法学、监察法学、法律文书与律师实务写作、法院审理程序;

2 、卫生法律法规;

3 、医疗质量管理;

4 、医疗服务管理和医患关系。

五、培训时间:

2003 年 5 月 7 日 — 7 月 30 日 。

六、结业:

颁发省卫生厅、江西医学院培训结业证书。

以上意见妥否,请复函。

 

 

江西医学院成人教育学院

2003 年 3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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