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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医学院成人高等医学教育

学生违犯考场纪律、考试作弊处分规定

 

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树立良好的校风、学风及考风,切实保证学生的培养质量,对学生违犯考场纪律、考试作弊的处分作出如下规定:

一、考试时有下列情节之一者,以违犯考场纪律论处:

1 、迟到三十分钟 ( 含三十分钟 ) 以上,不听劝阻,强行进入考场或索要考卷的;

2 、闭卷考试时,将书包、书籍资料、笔记本、草稿纸、垫板等物品带入座位不上交的;

3 、参加考试未带任何有效证件或未注册,且拒不服从监考人员指挥,强行参加考试的;

4 、在考试过程中,未经监考老师同意后,擅自离开考场的;

5 、考试时交头接耳或有明显作弊倾向被监考人员警告达两次以上(含两次)的;

6 、不按时交卷或交卷后不立即离开考场的;

7 、交卷后在考场附近谈论考试内容,直接影响他人或大声喧哗、扰乱考场秩序的;

8 、不服从监考老师监督和劝告,不听从管理的;

9 、经监考人员和有关部门认定确属违犯考试有关规定的其他行为的。

二、考试时有下列情节之一者,以考试作弊论处:

1 、传递与考试内容有关的纸条、数据、信息等,以及以各种方式相互传递答案和答题方法的;

2 、在考生桌椅周围或衣服、文具、身体等处发现有与考试课程内容有关的文字、公式、符号等(不论考试时看到与否);

3 、夹带并抄袭纸条或书、笔记本等的;

4 、冒名顶替他人考试或请他人代考的;

5 、互相交换试卷的;

6 、延时交卷并向他人询问答案和答题方法;

7 、交卷时向他人提示或提供答案和答题方法的;

8 、经监考人员和有关部门认定确属作弊的其他行为的。

三、处分:

1 、凡正常考试违犯考场纪律者,该课程考试成绩以“零”分计。考试作弊者,考试课程以“零”分计,不得参加正常补考;

2 、凡补考违犯考场纪律者,除该课程考试成绩以“零”分计,由本人写出书面检查,经成教学院同意后,可参加毕业前补考;

3 、在校期间违犯纪律、考试作弊两次以上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4 、代考双方的学生,根据学籍管理规定进行处分。

四、本规定由成教学院负责解释。

五、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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