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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大学医学院成人高等医学教育

教学管理暂行规定

为加强成人高等医学教育学生管理工作,激发成教学生学习的上进心,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特制定本暂行条例。

  第一条 评选工作由 南昌大学医学院成教学院统一组织,各部、系、院协助。各部、系、院成立优秀成教大学生评选小组,党总支书记担任评选小组组长,教学专干及班主任为评选小组成员。

第二条  评选范围: 南昌大学医学院成人高等医学教育应届毕业学生。评选内容:优秀成教大学生(其中班干部占一定人数)。

第三条  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热爱学校、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具有健康的心理品质。
   2、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学好问,能较好地掌握各门课程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4、本学年学习过程中,学习成绩优良,未有过考,考试过程中无违纪行为。

5、遵纪守法,无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

6、担任成教班级干部,热心为集体工作,为同学服务,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能协助成教学院和各部、系、院教学专干、班主任做好班级管理工作;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受到师生好评,符合评选条件的优先考虑。

第四条  评选方法:

优秀成教大学生的评选根据班级人数由成教学院下达评选名额数。原则上以自然班级五十人为基数评选一名优秀成教大学生,以此类推;不足五十人的评选一名。

第五条  评选程序:

1、成教学院发出评选通知,下达评选名额数。每届毕业生在毕业前一学期按每班实际人数进行推荐,推荐人数为下达指标数的三倍。班主任将推荐出的候选人名单报各部、系、院优秀成教大学生评选小组,经评选小组讨论,评出优秀成教大学生(其中班干部占一定人数,并请注明),填写《 南昌大学医学院优秀成教大学生推荐表》(见附件七)。

2、各部、系、院将评出的优秀成教大学生名单汇总,连同《 南昌大学医学院优秀成教大学生推荐表》一并报成教学院,经成教学院审核,报请学校批准。

第六条 颁发优秀成教大学生荣誉证书。

第七条 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禁各种不正之风。如在评选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将撤销其资格。对违反规定的个人将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八条 各教学分院遵照执行。

第九条 本评选条例由成教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条例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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