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大学医学院成人高等医学教育(含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管理,保证我院成人本科生教育培养质量,根据江西省学位委员会《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办法》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授予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归口管理。成教学院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第三条
成人高等医学教育学士学位的授予对象是指由我校举办的各类、各专业成人教育(含自学考试)本科班的应届毕业生。
第四条 凡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的成人教育本科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请学士学位:
1、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政治理论课程,能够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并具有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认识问题的初步能力。
2、通过成人高等教育,经审核准予毕业,其课程学习(含外国语和教学实验)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达到本科教学计划应有的各项要求,成绩优良,表明已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学士学位:
1、反对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期间违法乱纪,道德败坏或因其他原因受到学校或所在单位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
2、在校期间,高中起点达本科补考合格的课程累计达四门(含四门)次,大专起点达本科补考合格的课程累计达三门(含三门)次,二年制达到二门次(含二门)以上;
3、所学专业规定的主干课程考试平均分数未达到七十五分者(不含七十五分);
4、参加省学位办组织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学生学士学位外语考试和成教院组织的学位课程考试成绩未达到要求,政治理论课不合格者;
5、考试作弊或协同他人作弊者。
第六条 成人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必须参加省学位办规定的学位课程考试。考试科目为:一门外国语、一门基础课和二门专业课。外国语由省学位办统一命题和组织考试,基础课和专业课由成教学院参照同专业全日制普通教学大纲要求命题并组织考试。
第七条 凡通过了学位课程考试的成人教育本科生,可向成教学院提出授予学位申请。申请时,应提交学位申请书、学位英语合格证书、毕业证原件和影印件等材料。
第八条 成教学院在受理申请时,组织(由三名副高以上职务教师组成的)同行专家对学位申请人的思想政治表现,课程考试及业务技能考核成绩等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并提出授予或不授予学位的学生名单,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第九条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推荐的学士学位申请者进行认真审核。
审核内容主要是学士学位申请者通过成人高等教育某一办学形式完成本科教学计划应有的各项要求的情况,学士学位申请者必须参加有关课程考试的情况,以及学士学位申请者政治思想方面的现实表现。
审议通过者由成教学院报经省学位委员会备案同意后,可授予学士学位,未通过者不再补授学士学位。
第十条 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每年受理一次,时间为每年七月。
第十一条 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省学位办备案批准授予学士学位者,由成教学院代表学校颁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制发的成人教育学士学位证书,授予学位日期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日期为准。
第十二条 在学位的申请和审核过程中,如发现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撤销己授予的学士学位,并追缴已发的学士学位证书。对当事人或有关责任人,视情节轻重、按规定给予相关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 学士学位证书如有遗失,概不补发,只出具证明。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成教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暂行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