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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大学医学院成人高等医学教育学籍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入学与学籍

第二章   成绩考核与考勤

第三章      

第四章   升学、留级

第五章   休学与复学

第六章   转专业与转学

第七章   退学、开除

第八章   毕业、结业、肄业

第九章      


 

为加强成人高等医学教育的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管理秩序,切实保证教育质量,根据江西省教育厅赣教成字[1995]014号《江西省成人高等教育学籍管理暂行规定》(试行)通知精神,结合我校成人高等教育特点和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入学与学籍  [返回目录]

第一条 凡通过成人高等教育考试被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报名信息表、准考证和有关证件原件在规定时间内来校报到。

第二条  新生报到后,如因疾病等原因不能正常学习者,经本人申请,持医院等相关证明,经成教学院批准,先报到注册,方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必须在下学年开学前向成教学院申请入学,正式办理上课手续。逾期不办理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所交纳的一学年学费不予退还。

凡有伪造学历证书等舞弊入学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三条  在校生每学期应按成教学院规定的办理注册时间,到校办理注册手续,在籍学生实行报到注册、交作业必到制,每学期开学报到、注册时间为一天。

报到时学生必须持本人学生证(新生除外)到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须持有关证明到成教学院办理请假或休学手续,请假一般不超过十天。

第四条 学生证是证明学生身份、办理报到注册、参加考试考核

的重要凭证,学生必须持已注册的学生证参加考试考核,未办理注册手续的学生证不能作为参加考试考核的凭证。

如学生证遗失,学生本人应立即到成教学院学历教育科申请补办手续,并由成教学院在省级以上报纸刊登遗失其学生证遗失声明,成教学院每学期统一补办一次学生证。

第五条  己报到注册的新生由成教学院建立学籍档案。学籍档案内容应包括录取入学通知书(原件)、报名信息表(原件)、准考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学籍表、毕业生登记表、成绩表等材料。

学生学籍档案由成教学院负责管理(教学点负责所管理学生的档案,负责对学生信息的核实、要求与院本部一致),学生毕业或中途退学时,由成教学院交学生所在单位归档。

第六条  学生在校期间不得报考其他学校脱产形式的学历教育。

第二章   成绩考核与考勤    [略]      [返回目录]

第三章         [返回目录]

第十三条  学生有如下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同一层次同一课程的免修:

1、取得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所颁发的单科合格证书者;

2、己通过该门课程考核的复学、留级、转专业、转学的学生;

第十四条  申请免修的时间,新生在开学初、其他学生在每学期开学后一周内,向部、系、院提交书面申请(附成绩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经部、系、院领导审核同意,成教学院批准后方可免修。免修成绩载入成绩登记册,加注“免修”的字样。

第十五条  免修课程不得超过该专业所设课程总数的四分之一。计算机、英语、临床技能课不在免修课程之列。

第四章   升学、留级  [返回目录]

第十六条  学生修完全学年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经考核成绩及格者准予升级。

第十七条  经考核成绩不及格的学生,可按规定进行补考。如一学年累计有三门课程补考不及格者,予以留级。凡考试代考者视情节轻重程度,给予留级试读或退学处理。

第十八条  在校期间留级不得超过两次。

第五章   休学与复学  [返回目录]

第十九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办理休学:

1、因病需停学治疗养病者;

2、一学期请假缺课超过学期总学时数的二分之一者;

3、因特殊原因确实不能坚持正常学习者。

第二十条  学生休学时间一般以一年为限。因病经指定医疗单位诊断证明或入伍通知书可连续休学两年。

学生休学应在学期开学前一个月内,由本人向部、系、院提交书面申请,经部、系、院领导同意后报成教学院批准,并报教育厅备案。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

第二十一条  休学学生复学应于下学期开学前一个月向所属部、系、院提交书面复学申请,经部、系、院领导同意,报成教学院批准后方可办理复学手续。

复学时视学生休学时间长短等情况,按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编入有关年级学习。

第六章   转专业与转学  [返回目录]

第二十二条  学生转专业、转学应从严控制。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办理审批、备案手续后,方可允许转专业、转学:

1、确有专长(须附旁证材料),转专业、转学更有利于其学习者;

2、因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须经学院指定的医疗单位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尚能在本校或其他高校别的专业学习者;

3、确有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或不转学就无法继续学习者;

4、目前所从事的专业与所学专业不符,有单位证明和本人申请要求转入现所从事专业学习的。

第二十三条  学生转学需由本人提交书面申请,并附有关证明材料,经成教学院审核;跨省或跨院转学须事先征得拟转入学校的同意,方可办理转学手续,并报省教育厅审批。

学生转专业需由本人向部、系、院提交书面申请,经转出及转入部、系、院领导审核批准后,报成教学院审核、登记并报省教育厅审批。

新生转专业在第一学期报到时直接向成教学院提出书面申请。转学、转专业仅限同一层次的同学科门类,严禁跨学科门类转学、转专业。

允许老生在第一学年转专业,但只能转入下一年级随新生重读,重新注册,并作为下一年级的新生办理相关手续。从第二学年(第三学期)开始不再办理转专业。

第二十四条  转学手续在每年寒、暑假期间统一办理。新生一律不办理转学。

第七章   退学、开除  [返回目录]

第二十五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退学:

1、在学习过程中累计四门以上课程不及格,补考后仍有四门以上课程不及格者;

2、连续留、降级超过两次者;

3、休学期满不办理复学手续者;

4、犯有精神病、癫痫、麻风病者;

5、本人自愿申请退学,经说服教育无效者;

6、其它规定或条款中应作退学处理者。

第二十六条  退学学生由所在部、系、院、教学分院提出意见,经成教学院审核,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二十七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报学校校长办公会批准,予以开除:

1、违反学校纪律,情节恶劣,后果严重者;

2、留校察看期满无明显好转者;

3、有违法犯罪行为者。

第八章   毕业、结业、肄业  [返回目录]

第二十八条  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第二十九条  学生未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中途退学者(不包括勒令退学,开除学籍者),发给肄业证书,并出具己结业学科的成绩证明。

第三十条  学生毕业前如有三门以下(含三门)课程不及格,在毕业前可再予补考一次,补考后仍有不及格课程者,按结业处理,发给结业证书。

作结业处理的学生,结业后一年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成教学院批准,准于补考不及格课程。补考时间一般安排学期末进行。补考及格者,随下一届发毕业证书。

第三十一条   如毕业证书遗失或损坏,由学生本人递交补办毕业证明书的书面申请,提供在省级以上报刊上做出原发毕业证书作废声明,经学校有关部门查询核实该学生学籍档案材料,报省教育厅批准后,补发毕业证明书。

第三十二条  学生毕业后享受的待遇,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省内还可参考省人事厅人字[2003]175号《关于做好国家承认学历非在职毕业生就业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成人本科毕业生学位授予按《 南昌大学医学院成人高等医学教育(含自考)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暂行规定》办理。

第九章        [返回目录]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由成教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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