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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大学医学院成人高等医学教育学生管理规定

 

第一条  学生管理是教育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加强学生管理,保证学生安全,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成教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成教学生由成教学院按专业学生人数,统筹安排,划归各部、系、院、教学分院管理。

第三条  健全各部、系、院、教学分院学生管理机构,各部、系、院、教学点主要领导为学生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有领导专门分管成教工作,配备了专门成教学生管理干部和成教教学专干、成教班主任,负责联系学生。

第四条  各部、系、院、教学分院根据本规定制定本部、系、院、教学分院成教学生管理细则及各项管理、教育制度。

第五条  各部、系、院、教学分院负责学生在校期间的管理工作,具体工作主要有:

1、负责学生在校期间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2、负责学生安全稳定教育;

3、负责安全检查、心理教育、防火防盗、学生集体活动;

4、负责应对突发事件,紧急处置。

5、负责了解学生业余活动。

6、每轮教学结束后,各部、系、院班主任须在三天内写出各班级学生管理情况汇报(一式二两份,一份交各部、系、院,一份交成教学院,简明扼要,条文式),由教学专干汇总后上报成教学院。

第六条  协助成教学院做好学籍管理工作。主要有:按照教学安排,通知、组织学生报到、注册、缴费及学生证办理工作,报到注册实行必到制。协助做好学籍管理,建立学生档案,建立学生联系网络,完成在籍学生学籍表(一式三份)、花名册,学籍异动(转专业、休学)、新生学籍表于开学后十天内报成教学院备案。

第七条  协助成教学院做好考务、毕业工作。主要有:负责学生考勤、收作业及收集本科生毕业论文。负责专科毕业实习安排及实习期间管理,完成毕业生的实习鉴定。负责通知、组织学生计算机上机统考。负责通知、组织学生做好毕业生相片采集工作及毕业生档案整理、毕业鉴定工作。

第八条  各部、系、院、教学分院协助成教学院做好成教课堂教学质量评估、成教班主任评估。

第九条  各部、系、院、教学分院负责成教学生宿舍的管理检查。

第十条  各部、系、院、教学分院负责做好评选优秀成教大学生工作,及时将材料上报成教学院。

第十一条  成教学院对每轮学生管理进行全过程监控,每轮教学结束后,在全校发布《学生管理情况通报》。

第十二条  本条例由成教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条例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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