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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2005 年下半年自学考试护理学(专科)专业

临床与实验考核的通知

 

各设区市卫生局、省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 2005 年下半年自学考试护理学 ( 专科 ) 专业临床考核与实验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 2005 年 6 月份之前取得自考护理学(专科)专业 11 门专业理论课程合格证的学生,可凭身份证、工作证、准考证、及 11 门专业理论课程合格证于 2005 年 6 月 1 日 -3 日到厅科教处或各设区市卫生局报名参加临床与实验考核,领取并填写《报名登记表》及《实习鉴定表》。

2 、重申护理学自考的对象必须是在职卫生技术人员。为确保这一要求,在报名的同时,考生必须持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证原件和复印件,并由所在医疗卫生机构的人事部门负责人审查签字、人事部门盖章证明,确属在职卫生技术人员,再经设区市卫生局自行按一定程序或规定认真审核其真实性并对符合条件的考生在《报名登记表》上加盖印章。经审核,凡冒充在职人员参加考试者,将取消其考核资格,对弄虚作假者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3 、报名参加临床实验考核的考生须在县级以上医院实习 3 个月,并填写《实习鉴定表》。县级以上医院对考生应做出实习鉴定,并加盖印章。

4 、报名参加临床与实验考核的考生凭《报名登记表》、《实习鉴定表》,身份证、工作证、准考证、 11 门专业理论课程合格证原件及以上 4 证的复印件,于 2005 年 6 月 7 日 到江西医学院成教学院办理报名手续,并按规定缴纳有关费用,具体事宜由江西医学院成教学院另行通知。

5 、江西医学院为配合临床与实验考核,举办考核前培训班,考生可根据情况选择参加。

 

江西省卫生厅科技教育处

二 00 五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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