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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审核登记制度

第一条   为促进我院校园网的有效发展,打造健康的校园网信息交流平台,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网管工作人员必须认真执行信息发布审核管理工作,杜绝违犯《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情形出现。

第三条   对在本网站发布信息的信源单位提供的信息进行程序限定,并限制带有某些不良词汇的信息发布。

第四条   对在本网站发布信息的信源单位提供的信息在其被公布前,由本站管理人员进行认真人工检查,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的内容出现。

第五条   对委托发布信息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登记并存档。

第六条   一旦在本站发现用户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的: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

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删除本网中含有上述内容的地址、目录,   并保留原始记录,在二十四小时之内公安机关相关部门报告。

第八条 本制度自公布日期起生效。